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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球员“获利于扑救球”不算越位?规则如何界定?

2026-05-16

在足球比赛中,经常出现一种看似“越位”却未被判罚的情况:一名进攻球员在越位位置接到球,但这个球是对方门将或防守球员主动扑救、解围或拦截后反弹而来的。这时候,裁判通常不会判罚越位,原因在于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对“获得利益”的认定有明确边界。

规则如何界定“获利于扑救”?

根据现行规则第11条(越位)的补充说明,如果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接到的是“由对方球员有意触球”后的球,包括扑救、解围、传球失误等,那么他不被视为“干扰比赛”或“获得不公平利益”,因此不构成越位犯规。关键点在于“有意触球”——只要防守方是有意识地处理球(哪怕处理得很糟糕),进攻方在越位位置得球就不算违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扑救”被规则明确定义为守门员或防守球员为阻止进球而做出的有意识动作。即使扑救失败,球弹到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脚下,该球员接球进攻也是合法的。例如,若前锋A射门,门将扑出但未能控制球,站在越位位置的前锋B补射得分,这球有效。

为什么球员“获利于扑救球”不算越位?规则如何界定?

但如果球是直接从门柱、横梁反弹而来,或者防守球员在无意识状态下(如球打在腿上意外折射)触球,则不视为“有意触球”。此时,越位位置的球员若参与进攻,仍会被爱游戏官网判越位。此外,如果防守球员只是轻微蹭到球但并未真正控制或有意处理,裁判也可能认定越位成立。

简言之,规则的核心逻辑是:越位处罚针对的是“利用位置占便宜”,而非“利用对手失误”。只要对方主动处理了球,哪怕处理得很差,进攻方在越位位置获利也不算违规。这一界定既保护了比赛流畅性,也避免对防守方过度惩罚。